近日,闽侯县xxnxcom
发布一起“以盗抵盗”案,法院以王某通犯盗窃罪,判处其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据悉,2025年6月某日,货车司机王某通长途跋涉停下车喝水时,又想起了自己半个月前被盗的电动车:那是他攒了两个月工资买的,每天拉货后靠它代步,丢了车不仅多花了不少打车钱,报警后也没等来消息,心里总像堵着一团火。
当日傍晚,王某通送货途经祥谦镇上时,眼角突然瞥见村口墙角停着一辆电动车,车身颜色、踏板处的划痕,甚至车筐里的旧布包,都和自己被盗的车 “一模一样”。“是不是我的车被人偷到这了?”他围着车转了三圈,越看越觉得“没错”,一股“找补回来”的念头涌上心头。
当晚,王某通满脑子都是那辆电动车。“他偷我的,我拿他的,不算亏吧?” 在这样的自我安慰下,次日凌晨3点,他揣着备用螺丝刀悄悄出门,借着夜色摸到该镇上。彼时路灯已灭,只有电动车充电时的指示灯微弱闪烁,周围农户都在熟睡。他一把扯断充电线,跨上车便将车骑走。
王某通没料到,这辆车的主人陈先生次日早晨看车丢失便报了警。民警通过监控追踪,很快就找到了王某通。面对找上门的民警,王某通还辩解:“我就是拿了辆和我丢的一样的车,弥补损失而已!”直到经价格认定,该车价值1700余元(已达盗窃罪立案标准),他才慌了神。最终,闽侯县xxnxcom
依法对其提起公诉。(林姜)